2008年7月18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正式确立我院为国家示范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同年11月,我院根据要求上报建设方案,12月教育部反馈第一轮修改意见;2009年1月,我院对建设方案进行了第一轮修改,并再次上报,2月教育部反馈第二轮修改意见;3月我院完成建设方案的第二轮修改,并按时上报;经教育部2个月的审核,现已通过并获公示。在建设方案修改期间,学院领导带领教职员工同心协力,加班加点,精益求精,对《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进行反复论证与修改,使其在创新性、操作性、监测性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教育部有关专家高度认可。
我院《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的公示,标志着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文/武杰)